东区法院于昨日(17 日)开审一宗备受关注的交通意外案件,49 岁电车司机李要东被控于 2024 年 8 月 15 日,在西环德辅道西(东行)近坚尼地城泳池外的行人过路处,驾驶登记号码 38 的电车时不小心驾驶,导致 3 岁女童袁某当场重伤不治。
被告李要东否认相关控罪,案件核心争议聚焦于电车司机是否具备足够反应时间避免意外。
据庭上承认的事实显示,事发当日天气下雨,路面及电车轨道虽湿滑但状态良好,行人过路处交通灯运作正常,事故发生时灯号已亮起红灯。
上午 10 时许,女童的外公袁虚海右手抱住 3 岁外孙女,6 岁外孙女则由外籍女佣牵引,一行 4 人试图横过德辅道西东行线,并先在安全岛停下。
其后 4 人踏上黄线时,突然被驶来的电车撞倒,3 岁女童伤势严重,经抢救无效于同日中午 12 时许不治身亡,外公袁虚海及 6 岁外孙女、女佣则仅受轻微擦伤。事后被告李要东因涉嫌危险驾驶导致他人死亡被捕。
案件发生后,死者外公袁虚海因情绪极度激动,拒绝配合警方录取口供;亲眼目睹惨状的外籍女佣亦受严重刺激,于当月辞职返乡,给案件调查带来一定影响。
死者母亲在庭上证实了上述情况,提及父亲及女佣的创伤反应时不胜唏嘘。
控方传召的关键证人、法证及交通意外重组专家黄晖博士,向法庭详述了其调查分析结果。
重组专家:黄博士
黄博士透过巴士及现场闭路电视片段,并驾驶肇事电车重返现场重组案情,最终估算出碰撞前电车的行驶时速为 16 公里,而电车在碰撞后经过 4.4 秒才完全停定。
根据黄博士的重组分析,事发前数秒,袁虚海曾抱着 3 岁女童停留在安全岛,在一辆轻型货车驶离后,袁虚海踏前一步踏上过路处,随即与电车发生碰撞,从踏上过路处到被撞仅相隔 1.1 秒。
黄博士指出,一般人面对危险的反应时间约为 0.9 秒,这意味着被告需在剩余的 0.2 秒内完成刹车动作,从物理角度而言,此次碰撞属「无可避免」。
不过,黄博士同时提出关键证言:若被告李要东在观察到袁虚海于安全岛内踏前一步的瞬间,便有意识地采取刹车措施,则有可能避免这起悲剧的发生。
这一表述成为庭审焦点,既客观分析了意外发生的客观限制,也点出了司机驾驶观察中的潜在改进空间。
目前,案件仍在进一步审理中,控辩双方将围绕司机是否存在不小心驾驶的过失、观察义务的履行情况等核心问题展开质证,法庭将综合全案证据作出裁决。
这起悲剧也再次引发公众对道路交通安全的关注,行人与驾驶员均需严守交通规则,提高风险防范意识,避免类似惨剧重演。